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 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烟碱类农药与沙蚕毒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一次施药后对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飞虱、三化螟有较好的兼治作用,能有效降低施药成本。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
为2次。
2. 本品对鸟、蚯蚓中等毒,蚕和蜜蜂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和相关部位。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眼部刺激、恶心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1–2%的苏打水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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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