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虫害发生初期,采用常规喷雾法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较好防效。通过作用于昆虫体内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干扰运动神经,与常规杀虫剂无交互抗性。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