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稻飞虱于低龄若虫期用药,防治水稻二化螟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用药,兑水均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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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由烟碱类和沙蚕毒素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的内吸和胃毒及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水稻飞虱、二化螟等害虫的防治,具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棉花、烟草、某些豆类、马铃薯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中等毒性,中毒症状为恶心、发抖、痉挛等。
使用时防止药液吸入口鼻,施药后应洗手、脸及身体污染部位。不慎服用应引吐并及时送医院救治,阿托品是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