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防治水稻稻蓟马应于若虫期用药;防治水稻螟虫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系列杀虫剂,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具较高内吸活性。对水稻作物的多种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产品对棉花容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对其也较为敏感,使用时应谨慎,避免施药时漂移至上述作物。
3、本产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
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治疗: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暗处,不能与碱性物质、食品、种子饲料混运同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