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最佳时期应在各代卵孵盛期或高峰期。
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杀虫效果较好,具有杀卵作用,渗透力较强。按推荐剂量使用,对防治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
急救措施:
1、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解毒可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光源或热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与强酸、强碱物质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