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纹枯病,在水稻孕穗到始穗期,每亩用药量兑水喷于稻株中下部,间隔10天喷药1次。2、防治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并具内吸、杀卵作用的杀虫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田纹枯病和稻纵卷叶螟害虫。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眼镜,穿长袖衣和长裤;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带帽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此类作物。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杀菌)剂轮换使用。4、在晴朗天气可早晚两头趁露水未干时施药,夜间喷药效果尤佳,风力大于3级时不宜施药。药后4小时降雨不会影响药效。5、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家蚕和鸟类有毒,用药时勿接触这些生物,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6、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为2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误服: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并送医就诊。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解毒剂: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吸湿受潮,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注意防腐、防霉、防冻。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储存药剂的地方,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