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螟虫和红铃虫,应在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开始用药;防治稻水象甲和稻瘿蚊,应在低龄幼虫期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水象甲、稻瘿蚊和棉红铃虫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甘蔗、玉米、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防止飘移而产生药害。
5、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6、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大量误服一般出现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