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飞虱于若虫2至3龄盛期施药,喷雾时采取四周向中间围歼的方法进行,重点部位是喷施水稻中下部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属于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其杀虫机制主要是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烟碱型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造成害虫出现麻痹进而死亡。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该药对天敌毒性低。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配药和施用本剂时应戴口罩、手套、保护衣物、眼罩,避免吸入或接触药液。施用期间不得吸烟、进食,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手脸,更换保护衣物。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防雨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