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害虫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每亩用本品40-60克兑水30-50千克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同时具有胃毒、触杀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
注意事项 | 1、每生长季节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
2、本品不能与铜制剂,强酸或强碱性药剂混用。为避免产生抗性,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使用时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戴好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完毕后要立即洗净手和脸,皮肤着药部分随时洗净。
4、使用后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应污染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主要表现为麻木、肌肉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还会出现痉挛;眼睛:用流动的水清洗最少15分钟,就医;
皮肤:小心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水清洗接触部位。如觉必要,就医;摄入:用水漱口。使病者放松并立即就医。除非指明,禁止催吐;吸入: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放松,就医;解毒药:无特定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暗及儿童触及不到之处,远离食物、饲料及火源。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