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棉铃虫于于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防治棉蚜于棉蚜发生期施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防治对有机磷产生抗性的棉铃虫、棉蚜、菜青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在棉花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十字花科蔬菜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南方小青菜为2天,北方大白菜为5天。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对许多害虫的天敌毒力较大,施药期应避开天敌大发生期。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配药及使用过程中要防火种、防静电。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