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菜青虫2-3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兼有杀卵效果。对光、热稳定,残效期较长。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3、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5、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15分钟,咨询医务人员。皮肤沾药: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误服:立即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