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梨树梨木虱、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卵孵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属神经毒剂,通过与害虫钠通道相互作用而破坏其神经系统的功能,使其死亡。具有生物活性较高,击倒速度较快,残效期较长等特点。可有效杀死梨树梨木虱、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和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安全间隔期:梨树21天,苹果树21天,小麦3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分别为:梨树3次,苹果树3次,小麦2次。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
6.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有刺激性、头痛、头昏、呕吐、恶心、抽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洗胃,但不能催吐。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阴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