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柱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0天施药一次,可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沙蚕毒系列农药,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本品对家蚕具有毒,蚕室、桑园周围禁用;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4、勿与强碱、强酸等物质混放或混用,本品易吸潮结块,但仍溶于水,不影响药效。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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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