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棉花棉铃虫卵盛孵期施药。亩用药液50公斤对棉花进行全株均匀喷雾。
2、本品于十字花科蔬菜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还有驱避作用。用于防治棉花的棉铃虫和十字花科蔬菜的小菜蛾。 |
注意事项 | 1、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 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
2、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5、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6、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7、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携此标签就医。皮肤溅药:用肥皂水进行彻底冲洗。若误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运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