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于茶尺蠖、潜叶蛾、红铃虫、棉铃虫、菜青虫、小菜蛾、烟青虫卵孵盛期至幼虫低龄期用药,于蚜虫始盛期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还有一定驱避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小菜蛾、菜蚜;烟草烟青虫、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棉花棉铃虫、红铃虫、棉蚜;柑橘树潜夜蛾、红蜡蚧;茶树茶尺蠖。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柑橘树上40天,棉花7天,苹果树21天,十字花科蔬菜叶菜7天,烟草15天,茶树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柑橘树3次,棉花2-3次,苹果树3-4次,十字花科蔬菜叶菜3次,烟草2次,茶树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6. 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7. 为减缓虫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可洗胃,不能催吐 。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一旦发现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施治。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