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的安全间隔期为10 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得在水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或随意丢失。4、不要与碱性药液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治疗:[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注意防火,远离火源、热源。贮于干燥、避光、阴凉处。
2、本品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与食物、种子、食品、饲料等同贮同运。
3、运输时严防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轻搬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