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菜蚜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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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3.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