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该药对人畜高毒,只能用于某些作物拌种,不准用于蔬菜、茶叶、瓜果 、桑树、中药材等作物,严禁喷雾使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高毒内吸性杀虫,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适用于防治甘蔗蔗螟。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甘蔗为1次;最后一次施药距甘蔗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210天。
2、施药时,应穿长袖衣服、戴手套、口罩,施药期间不得吸烟、进食。
3、施药后脱去被污衣服,并用肥皂洗手脸及被污部位。
4、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贮存运输及施药过程中必须按高毒农药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严禁将本品制成悬浮液直接喷施。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本品须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重者应马上送医院治疗。 触及眼睛须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触及皮肤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如发现中毒情况,应立即送医院,并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静脉注射(药量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