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于低龄幼虫期施药。
2. 配药时采用二次稀释法,为充分发挥药效,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通过扰乱昆虫神经的正常生理,使之由兴奋、痉挛到麻痹而死亡。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每个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提倡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杀虫剂以延缓抗性发生。
3. 避免在低湿高温下使用,以减少雾滴蒸发和漂移,晴天傍晚均匀施
药,效果更好。
4、本品对水生物据有极高的毒性,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施药器械
不得在河塘内洗涤;对蜜蜂、蚕高毒,在蜜源作物开花期不得施
用;并应防止因农药漂移对邻近桑园的影响。
5、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每次施药完后,残余药剂应密封保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
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
红斑。很少引 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双手颤抖,全 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
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
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大量误服可洗胃,但不能引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
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应保持密封
不泄漏,防止雨淋和高温。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