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齡幼虫发生高峰期、棉蚜始盛期施药,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棉花安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光、热稳定,对某些害虫的卵具有杀伤作用,可防治鳞翅目等害虫,但对螨类和盲蝽防效差,该药残效期较长,正确使用时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适期用药,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极毒,因而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如波尔多液等物质混用。
4、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以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