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菜青虫3龄幼虫始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每7-8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光、热较稳定,对害虫的卵具有杀伤作用,该药残效期适中,正确使用时,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因而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
3、为避免产生抗性,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 *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 *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