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蚜虫、棉花蚜虫、棉铃虫及红铃虫卵孵化至二龄幼虫盛发期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较强的击倒作用,对棉花的红铃虫、棉铃虫、棉蚜及十字花处蔬菜菜青虫、菜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棉花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十字花科蔬菜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