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棉铃虫于卵孵盛期进行防治,蚜虫于发生始盛期,菜青虫于3龄幼虫前防治。 |
产品性能 | 本品药效迅速,对光、热稳定,对某些害虫的卵具有杀伤作用,可防 治对有机磷产生抗性的害虫,但对螨类和盲蝽防效差,该药残效期长,正确 使用时对作物较安全。 |
注意事项 | 1.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注意与非菊酯类农药交替使用。2.不要 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等混用。3.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极毒,因而在使用中远离水源及饲养蜂蚕场地。4.本剂在不同作物安全间隔期为:棉花10天,青菜2天,大白菜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5. 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6.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8.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 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皮肤和眼睛接触者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不慎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送至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饮料存放在一起。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