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菜青虫初孵高峰期、蚜虫始盛期、茶尺蠖幼虫发生高峰期用药,喷雾力求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性化剂型,用水代替有机溶剂;环境相容性好,大大减少了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尤其适合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广使用。本品对害虫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耐雨水冲刷;本品加入水中不会发白,但不影响药效。正确使用对人、畜安全,无易燃性。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不慎溅到皮肤或眼中,用清水冲洗;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