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幼虫3龄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阻止摄食作用,适用于十字花科蔬菜防治菜青虫,使用时用足够的清水稀释,在害虫初发期尽早喷药。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萝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
1、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2、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溅入眼睛时,立即用大量清水洗眼至少15分钟。
4、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请将本药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摸不及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抛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