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花上每7–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应该在棉铃虫成虫产卵盛期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持效较长。能有效防治棉花棉铃虫、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韭菜迟眼蕈蚊、辣椒烟青虫。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辣椒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豇豆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有关部位。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不宜催吐,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