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飞虱、小麦蚜虫发生期使用本品150-300克/公顷(10-20克/亩),每亩用本剂10-20克兑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 虫及其抗性品系,具有内吸、广谱作用,以于防治水稻飞虱、小麦蚜虫类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要穿戴好劳防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本品有效成分含量:10%。
剂型:可湿性粉剂。
本品低毒。
质量保证期:两年。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