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宜于鳞翅目害虫在卵盛孵期至2-3龄幼虫始发期或钻蛀性害虫钻蛀之前施药,幼蚧、蚜虫若虫初发期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活性较高的杀虫、卵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杀虫迅速。对防治棉花、柑桔树、苹果树、蔬菜等作物上的害虫卵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柑桔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4次,在茶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应与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虾、家蚕极毒,使用时应远离河流、池塘、桑园、养蜂蚕场所。施药器械、残余药剂、废旧包装物应用弱碱水冲洗中和水解处置。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手套、口罩、胶靴,避免接触皮肤和吸入,用后清洗。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