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注⑴公顷用制剂量=亩用制剂量×15
(2)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毫克/千克)=(制剂含量×10000 |
产品性能 | 此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注意与非菊酯类农药交替使用。3、不要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等混用。4、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因而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 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4、沾附皮肤或溅入眼睛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