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田间卵高峰期,幼虫孵化初期喷药,连续使用2次,每次用药间隔7天左右。
2、据菜青虫、棉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杀虫剂。按推荐剂量使用,能有效的防治棉花的棉铃虫、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用于棉花棉铃虫、棉蚜的防治,每季作物最多应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应用于叶菜菜青虫的防治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建议与非菊酯类农药交替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搬运时轻拿、轻放、勿倒置。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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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