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原药外观为浅桔黄色结晶;微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解放出有毒气体;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开启桶盖时,使用防静电工具沿逆时针缓慢开启;
2、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或用于其他用途,应交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3、操作人员操作时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浸塑手套、防毒口罩、防护服等),轻装轻放,防止泄漏;
4、如有少量泄漏,应用洁净的铲子收集到干燥洁净的容器中或用沙土覆盖;大量泄漏,用塑料布或帆布覆盖,然后收集回收或运到危险品废物处理厂处理。
5. 对鱼类和蜜蜂有毒,严禁在鱼塘、河流和养蜂场周围加工本品。
6.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要接触本品及制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禁用热水或酒精冲洗,以免血管扩张增加毒物的吸收;吸入时应抬到空气新鲜通风处;皮肤沾染药液,应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物,用微温水或肥皂水充分冲洗污染的皮肤、头面部等,保暖,并送医院治疗;无特殊解毒剂,意外误食,饮足量温水催吐,大量吞服可洗胃,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的库房中,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工原料分开存放,不能与粮食、种子、饲料、各种日用品混放。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搬运轻装轻卸。 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