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本品熔点143.8℃(晶体形式1)136.4℃(形式2),℃),溶解度水0.51g/L(20℃), 二氯甲烷50-100,异丙醇1-2,甲苯0.5-1,正己烷<0.1(g/L,20℃),pH5-11稳定。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 接触本品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防毒口罩,避免吸入药剂。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结束后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分。
2. 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防火,防止泄漏,防尘。加工制剂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搅拌时间,使其制剂产品混合均匀。
3. 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到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到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
4、原药对鱼类和蜜蜂毒性较高,避免污染。清洗药衣、药械等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水系,不要污染食物和饲料。
5、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该药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到少15分钟。如不慎中毒,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防止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