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熔点60-80℃(工业品),水中溶解度极低,易溶于酮类、醇类及芳烃类溶剂,在中性、酸性条件下稳定,强碱条件下水解,热稳定性良好 (220℃以内),常温贮存2年以上。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加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配戴口罩、手套及防护服。工作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包装开启方法:用老虎钳取下封口及插销,向外拉开套箍卡扣,取下桶盖,解开内包装袋扎口带。
2、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集中排放到污水池中处理,不可污染环境。
3、使用后空桶不能用来存放食品、粮食、饲料,回收处理后用于本原药的包装。
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防火,防止泄漏。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盖住泄漏物,装入一次性可弃置容器中,收集回收运到特殊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
着火:采用泡沫、干粉或沙土灭火。
6、加工制剂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搅拌时间,使其制剂产品混合均匀。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注意防火,防止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