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盛花期、棉铃虫幼虫钻蛀之前用药。
2、黄瓜、菜豆、高粱的嫩叶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应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见效快,残效期短,对害虫作用方式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加入高渗剂京九10%后,增效作用显著。对幼虫渗透能力增强,防治效果好,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使用本品时,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喷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手。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混用。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或随意丢失。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
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啶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应贮存于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仓库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热源。
2、请将本品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及一般日用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