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烟草烟青虫,于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进行施药。
2、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于蚜虫盛发期进行均匀 |
产品性能 | 1、本品对昆虫的轴突起作用,引起昆虫极度兴奋,致使痉挛、麻痹,并引起毒素产生,导致神经传导完全阻断以及神经系统以外其它细胞组织产生病变,使害虫死亡。
2、有触杀、胃毒作用,药效较持久,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及烟草烟青虫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用药3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误服,无特殊解毒剂,立即携本标签送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