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有雨勿施药。卵期或幼虫高发期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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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后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其基本作用原理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施药器械宜用清水洗干净。不准在天然水域中清冼,防止污染水源,残液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置。
3.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
4.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及衣服、眼睛和皮肤。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
5.远离水产养殖区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柑桔21天,萝卜7天,水稻30天,甘蓝21天。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呕吐等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如发生中毒,[1]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方法: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和食物、种子等混放在一起。本品属化学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