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夏大豆播后苗前,充分搅拌均匀后,均匀喷雾于土壤表层。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杂草幼芽吸收,药剂干扰杂草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起到除草效果。用于夏大豆田防治一年生禾本科及部分阔叶杂草,如马唐、狗尾草、牛筋草、稗草、画眉草、马齿苋、鸭趾草等。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本品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因此必须在杂草出苗前施药。地膜覆盖田在覆盖地膜前施药。在夏大豆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
2)本品用于夏大豆苗出土前,苗后禁止用药 。
3)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田不宜使用,避免高温时施药。适当的土壤水分是充分发挥药效的重要因素。少量降雨或浇水后施药有利于药效的发挥。
4)夏大豆对本剂的剂量严格,不可扩大使用范围及随意加大用药量。苗前低温多湿大豆叶片有时出现皱缩。如果剂量合适,一般几天后可恢复。
5)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黄瓜、菠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药敏感,使用时避免漂移。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低毒,使用时应做好劳动防护,若中毒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药,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