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后5~7天用药,拌湿细土或化肥20公斤/亩,均匀撒施,用药前灌3~4厘米深的水层(水层不能淹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酰胺类除草剂丁草胺与磺酰脲类除草剂苄嘧磺隆复配制成,是水稻移栽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鸭舌草、异型莎草、鲤肠、牛毛毡、矮慈菇、节节菜等稻田杂草。 |
注意事项 | 1.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
2.干田、漏水田及倒苗、弱苗田、制种田不宜使用,沙性土壤田使用量酌减。
3.施药田块应田面平整,水层深浅一致,用药时掌握在稻叶面露水干后撒施。
4. 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品,防止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皮肤被污染部分。
5.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7.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倒入水田、湖泊、池塘。
8.包装物应远离水源深埋,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苄嘧磺隆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丁草胺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丁草胺中毒为主,无解毒药,对症治疗。若判断为苄嘧磺隆中毒为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