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抛秧或移栽后5-7天(南方)或5-10天(北方),稗草1-2叶期前用药为佳。将每亩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农药与磺酰脲类农药的混剂,是一种水稻田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移栽田3叶期以前的稗草有较好的防效,同时对千金子、异型莎草、水莎草、鸭舌草、矮慈菇等杂草也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苯噻酰草胺对鱼和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3、使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药粉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