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对棉花、大豆、茄子等作物和苹果生长早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结合,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机理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传递。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不能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如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乳油具可燃性,应注意防火,亦不能置于很低的温度下,以防冻结。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7.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首先应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根据判断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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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