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和若螨发生高峰期施药。视虫害和螨类发生情况棉花和果树隔7-10天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经生物发酵提取的抗生素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蔬菜、棉花、果树害虫和螨类。 |
注意事项 | 1、最多施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柑橘2次,14天;苹果和梨3次,14天;棉花2次, 21天;十字花科蔬菜1次, 7天。
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6.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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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1.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 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严禁与食品、饮料和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