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抛秧后3-5天,稗草1叶1心期前用本品每亩制剂用药量与15-20千克细潮土(沙)搅拌均匀撒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稗草和异型莎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水稻田使用,降解代谢较快,其残效期在30天以内。
2、漏水田施用本剂时,要及时补水,以免降低除稗效果。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抽烟、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应及时洗水和洗脸等。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开启包装袋时应穿必要的防护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及吸入粉尘、烟雾等,开袋时应将袋口尽量接近水面,站在上风处,让粉尘和飞扬物随风吹走。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穿长妇女接触。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原药低毒。一旦误服,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催吐,并及时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严防雨淋、日晒;贮运过程中,不可与食物、饲料等混放;加锁保存,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