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第一次施药的时间应掌握在卵果率为1%左右,间隔15—20天再进行第二、三次的喷洒防治,共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氰戊菊酯和马拉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和熏蒸作用。本药剂中含有的马拉硫磷进入虫体后先被氧化成毒力更强的马拉氧磷,从而发挥较强的毒杀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苹果树的桃小食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多汗、胃口不佳等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也可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