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可在水稻移栽田杂草齐苗或移栽后15天左右施用较好,施药一次。
2.本品对双子叶作物敏感,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除草剂,是苯氧羧酸类与选择性脲类农药的复合剂。具有内吸传导破坏植物正常的生理功能,以及抑制植物光合作用,苗期使用能有效防除稻田中荆三棱、导型莎草、野慈姑、瓜皮草(矮慈姑)、泽泻(水白菜)、宝蔺(水葱)等莎草和阔叶杂草,以杂草幼苗期使用为宜。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一次,安全间隔期为127天。不宜在使用过过磷酸钙的土壤上使用。
2.该药漂移物对双子叶作物敏感,应在无风天气避开双子叶地块施药。
3.在施药的前一天,先将田面水层脱尽,然后趁湿(土壤)喷施,喷药必须均匀周到,防止超量或局部超量用药,药后20小时才能上水,随后按常规管理。
4.封闭处理时,健康不倒苗、俯苗的稻田,可在栽后尽快施用,弱苗、倒苗、俯苗或水层过深的稻田在稻苗返青后施用,施药时首先灌平田面水,灌水时水层不要淹没心叶,防止伤苗。
5.该药与喷雾机接触部份的结合力强,最好喷雾机专用,否则需彻底清理。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注意保护脑和肝。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防光、防漏、防雨淋。用过的容器应彻底清洗和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