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水稻抛秧后5-10天用药一次。
2. 将本品均匀地拌入追肥尿素或沙土中,拌料先用1公斤/亩,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能阻碍杂草体内的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的水稻田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1. 水稻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 防止药剂与其它植物接触,以免药害。
3. 本品每亩用药量与用药地区的土壤、气温等因素有关,高温应减量用药。漏水田、沙性田、小苗及弱苗田请慎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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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