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早稻宜在抛秧后5-7天内即抛栽缓苗后施药,如遇低温天气,抛秧后7-10天施药为宜。晚稻一般在3-6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支链氨基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正确使用技术条件下具有对水稻安全、使用方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抛秧田,不可用于直播田、秧田、弱苗田及小苗移栽田等田块,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宜在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施药,不宜过早或过迟施药;
3、稻田整地必须平整,施药前要灌好浅水,施药必须均匀,施药后要求保持水层5-7天,但水层不宜过深,应保持在水稻芯叶以下;
4、不可将有药的田水排入席草地、 蔬菜地、荸荠田、慈姑田和水产养殖场等地块,禁止在河流水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产品后,若遇连续高温干旱,稻苗可能会产生落黄现象,此时加强田间技术管理,即可恢复正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施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应用肥皂水清洗;眼睛接触,应立即用大量请水清洗至少15 分钟。误服中毒,目前无特效解毒药,应及时送医院救治。症状轻者采用诱吐法诊治,症状严重者宜彻底洗胃,然后采用对症和支持疗法。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