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苗瘟:在秧苗3-4叶期;防叶瘟:在叶瘟初发期;防穗瘟:在水稻孕穗盛期或末期,每亩兑水40-60千克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的农药,具有较强内吸性、持效期较长,残留低的特点,是一种防治稻瘟病较理想的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本品2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为三唑类杀菌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
5.本品属预防性杀菌剂,一般应在病害发生前使用,特别在防治穗瘟时,切勿贻误用药时间。
6.如附近有蔬菜幼苗时,应注意不要使药液漂移到幼苗上。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
急救措施: 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误服要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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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