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到低龄幼虫期施药。
2、本品见光易分解,宜早晚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甲氰菊酯和辛硫磷复酯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驱避作用,能有效的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可怀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