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2.本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应远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沙蚕毒素类农药和生物发酵产物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其作用机制是干扰昆虫神经生理活动同时抑制乙酰胆碱活性。可有效防治菜豆美洲斑潜蝇、甘蓝小菜蛾及水稻二化螟的幼虫。 |
注意事项 | 1.在菜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甘蓝为14天、水稻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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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瞳孔放大、呼吸困难、行动失调及肌肉颤抖等症。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为杀虫单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