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卵孵盛期和三龄期前施药,效果最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若有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沙蚕毒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作用,对害虫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水稻螟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早稻7天,晚稻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棉花、四季豆、马铃薯等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3、本品对家蚕的毒性大,且残效期长,禁止在桑叶树上使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严防药剂污染桑叶和家蚕。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腹痛、流涎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4、误服请马上催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有误服发生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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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